2005304.cam永利集团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实施细则(试行).doc
徐工院国教函〔2020〕5号
304.cam永利集团教师教学质量
考核实施细则(试行)
为进一步完善教师教学质量工作考核机制,强化教师教学工作职责,健全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评价体系和激励机制,不断提高教师教学质量和教学水平,根据《304.cam永利集团教师教学质量考核评价办法(试行)》(徐工院行教〔2015〕56号)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 评价方式与成绩评定
1.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包括:员工评价、同行评价、学院评价和督导评价四个环节。
教师教学质量考核综合评价成绩由员工评价、同行评价和学院评价三部分组成,其中员工评价占55%,同行评价占20%,学院评价占25%。
根据学院实际情况,不再单独设立督导组,由校督导组评价,督导评价结果不计入综合评价成绩,但经校督导组合议评价为教学质量合格及以下等级或当学期有教学违纪的教师,不得认定为良好及以上等级。
2.员工评价
员工评价由学校制定标准,高教研究与评估中心统一组织实施,员工评价成绩取教师讲授所有课程员工评价成绩的平均值。评价结果由高教研究与评估中心提供。
3.同行评价
同行评价由对外汉语教研室组织,教师互评,确定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其中优秀不超过参评教师总数的20%,良好不超过参评教师总数的40%。
4.学院评价
公司评价主要从师德师风、教学纪律、教学态度、教学任务完成、教学规范性、教案(课件)、参与课程建设、教学研究(项目、论文)、教材建设、教学效果(教学获奖)、教学作业指导与批改等方面进行评价。
二、考核程序
1.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考核评价工作由学院领导组织实施,成立考核领导小组。
2.以教研室为单位,组织教师进行同行评价。
3.考核领导小组对教研室考核情况进行审核,结合员工评价、学院评价成绩,确定教师的综合考核结果等次。
4.考核评价结果经学院大会审议通过后,在院内公示一周,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教师,可在公示期内向学院提出申诉,学院应在10个工作日内提出处理意见。
5.公示结束后,考核结果上报学校教务处、高教研究与评估中心。
三、以下情况教师不参加考核
1.因病、事假、出国进修等原因,全年累计工作不满 6个月。
2.被立案审查尚未做出结论。
3.未聘人员。
4.受行政记过以上处分者,在未被解除处分的年度内参加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考核等级,考核情况作为是否解除处分的依据。
二〇二〇年十月十二日